雇主聘黑工可监两年
作者:佚名 来源:澳门日报 更新时间:2006-10-23 15:44:33
经公开咨询社会各界意见后,特区政府调整《聘用外地雇员规范制度》行政法规草案,分拆制订了《外地雇员聘用原则》法律草案,及《外地雇员聘用规章》法规草案,并将现行的《禁止非法工作规章》纳入其中,明确规范了外地雇员的类别,详细订定雇主聘用外地雇员的审批标准、不批准的依据、聘用许可期限,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和罚则等。
若未经许可聘用外地雇员的雇主,最高可被处两年徒刑,或科处最高一百二十日罚金,及处以在一定期限内不准聘用外地雇员的附加刑罚等。
规范聘外劳雇主义务
《外地雇员聘用规章》行政法规草案中,明确订明外地雇员包括非专业雇员、专业雇员及家庭服务雇员三类,其中专业雇员需具备学士或以上学位,或具备高度专业工作经验以履行要求高度专业技术的工作。草案亦明确规范了可获许聘用上述三类外地雇员的雇主资格,及聘用非专业雇员的最长许可期限为三年,专业雇员或家庭服务雇员的最长许可聘用期限为五年;获许聘用专业雇员或非专业雇员,须明示一个或多个该等雇员的工作地点,雇员不得在这些地点以外的其它地点工作。
另外,法规草案亦详细规范了申请聘用外地雇员的行政程序、需交的文件、雇主的义务,以及外地雇员劳务合同的订定、雇员的福利保障、雇员的转移,以及违反该行政法规的处罚等。如雇主违反法规内相关条文的规定,将按雇员数量科处一定的罚款,及科处六个月至两年的附加惩罚,或处以削减聘用外地雇员的数量。
聘用费拨归社保基金
《外地雇员聘用原则》法律草案详细订定了聘用外地雇员的审批标准、不批准依据、雇主义务、雇员的权益保障等。同时亦将现行的《禁止非法工作规章》的一些文件精神纳入该法律草案中,明确规定了未经许可聘用外地雇员的雇主的有关处罚。
法律草案规定,获许聘用外地雇员的雇主须缴交聘用费,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缴交聘用费的负担转移予雇员,尤其是不得为转移该负担而在应付报酬中作任何扣除。征收的聘用费拨归社保基金。
另外,未经许可聘用非本地居民的雇主,草案订定:不论其合同的形式、报酬或回报的类别为何,处最高两年徒刑,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罚金(罚金的日额为二千至一万澳门元),并可科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聘用外地雇员的附加刑罚。
法规已上网公开咨询
社协协调员孙家雄表示,行政当局昨日已将《外地雇员聘用原则及规章》法律及行政法规草案文本交予社协全体大会委员讨论,并由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咨询。
有关的中葡文文本已上载劳工局网页www.dsal.gov.mo。他透露,社协执委会下月将开会,向各委员引介有关法律法规的细则性条文,以便深入收集意见,尽快完成有关草案的修订工作。
社协资方代表许世元昨在社协全体大会上发言表示,在经济急速发展的形势下,多个行业需要聘请外地雇员来解决人手短缺的问题已是不争的事实,希望《外地雇员聘用原则及规章》法律法规能早日订定和执行,可使输入外地雇员的申请程序更简化,以便更快速响应市场的实际需求。同时可使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能眞正促进本澳经济的进一步发展,达到劳资两利的目标,这亦有助构建和谐社会。